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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省区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拨付

2001-01-0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3日电今天从财政部获悉,根据日前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的《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》,从今年1月1日起,黑龙江、江苏、海南、云南、山西、新疆六省区使用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,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。

这是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、部分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后,对整个财政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。按照方案规定,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,将改变经过主管部门逐级下拨到用款单位的办法,而是由财政根据部门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,通过代理支付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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